《老年***益保障法》(老年人保护法律有哪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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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***益保障法》条例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发展老龄事业,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***益保障法》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发展老龄事业,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***益保障法》、《黑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***益保障法〉条例》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***益的保障。

第一条 为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,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,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***益保障法》和《黑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***益保障法〉条例》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。

第一条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、助老的传统美德,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活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***益保障法》、《黑龙江省老年***益保障条例》和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,依照本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相关优惠待遇。

第一条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、敬老的传统美德,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***益保障法》、《黑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***益保障法〉条例》和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***益保障法》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***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,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。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,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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